包工头和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昨日上午,四川籍农民工涂俊国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琼海某项目工地打工。8月25日,他在砌墙时,由于墙太高,他找来一把椅子,站在上面干活,突然失去平衡,摔了下来。涂俊国说,他倒下时胸口正好摔到砖块上。
“当时感觉很疼,但我以为只是皮外伤,没在意,只买了些膏药贴上。”涂俊国说,直到9月6日,他跑动时感觉胸口很疼,次日到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第7、8、9根肋骨骨折。回到工地后,涂俊国向包工头及工地负责人反映并要求赔偿,却遭到对方拒绝。
昨日,记者联系到包工头张某某。“出了安全事故,应该当场找工地方解决,现在事情都过去半个月了,谁能证明他是在工地受的伤?”张某某说,他近期没听说工地上有人受伤。
项目部已经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通过保险进行理赔。琼海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到大队报案,如情况属实,他们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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