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车管所过户,以赣州为例:
根据《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条之规定,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和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需要提供的手续进行了明确:
1、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2、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原核发公安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时,应当交验车辆,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临时通行标志;
(4)临时登记证。
扩展资料: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一、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二、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