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考完科目一之后三年内必须考完驾照,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基本法规
1996年6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1999年12月9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45号)、2003年8月29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令第67号)同时废止。2004年4月 30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