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43类,做餐饮连锁,统一品牌装修,同名字他人35类已经注册,我装修门头使用是否存在侵权,

2022-07-27 社会 367阅读

不存在侵权。

35类主要是销售服务。43类是餐饮服务,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使用没问题。建议还是申请商标保护,以防自己创立的品牌被人抢先一步注册。

因为只注册了43类,同时也不是驰名商标,所以只能在注册的43类上使用商标。如果这个商标是驰名商标,但是对方申请认证的驰名,在别人之前注册,使用,那是可以继续使用43类商标的,也不算侵权。

扩展资料: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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