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何时转制归地方

2022-08-14 军事 807阅读
 武警部队由武警内卫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警种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等,可谓‘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担负警卫首长机关、守卫工厂仓库、守护桥梁隧道、看押看守罪犯、清剿土匪、围歼空降特务、平息叛乱暴乱等任务,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做出了重大贡献。”50多年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这支部队的番号、体制编制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1年9月-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1957年8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1958年12月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1963年1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1966年6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1973年5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1982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规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尽管经历了多次变化,但这支部队听党指挥、忠于人民的警魂没有变,保卫祖国、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卫任务没有变。”   今天的武警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实行警官警衔制度,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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