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了解一下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吧
一、业务概述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查验、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相关规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及签注。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并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工作日,下同)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