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进行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与有关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县财政发展计划;受县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提出全县地方税收征管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四、组织贯彻所有行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拟定并执行政府与各类企业的分配办法。
五、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审核财产评估业务;编审国有资本金经营预决算,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审定并执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六、审定和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定、管理办法
七、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县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八、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及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县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县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及其它各项政府债务的有关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对各类企业的会计事务特别是核算体系进行严密监管;制订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等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政府赔偿费用。
十二、会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任免考核及调配、晋级、职称评定及行政监察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负责财政调查研究、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