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其他企业相比的劣势是什么如何

2022-04-24 财经 72阅读
从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界、管理界批评国有企业各种管理弊端的声音就不绝于耳,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推崇有加。1998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国退民进”、“抓大放小”的政策促使各地政府纷纷“卖”掉所属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成了“包袱”,民营企业成了“香饽饽”。
�0�2�0�2难道民营企业真的比国有企业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吗?古更从1990年至今一直在企业工作,其中在国有企业8年,在民营企业6年,实实在在感受了国有企业的“劣势”与民营企业的“优势”,对过分推崇民营企业管理的观点不敢苟同。下面,古更对二者进行一番对比。
1、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税制改革,企业的税负加重,高额的税负压得国有企业喘不过气;面对高额的税负,民营企业则通过做假账、向政府官员行贿的手段享受减免税政策。
2、为了企业的利益,国有企业不敢大胆行贿,不敢设“小金库”,行贿的钱没法下账,即使想办法变通下账,行贿对象一听说是国有企业的,大多不敢收,怕事发时“拔出萝卜带出泥”;民营企业设“小金库”没人管,可以肆无忌惮地行贿,行贿对象也可以放心大胆地收取贿赂。
3、国有企业不敢也不能随意辞退职工或变相辞退职工;民营企业就可以随意辞退职工。
4、国有企业的干部特别是通过组织部任命的干部,企业是不能随意降职、免职的,至多不予重用,安排个闲职,但职务和工资是不能降的;民营企业哪怕是总经理,老板也可以不讲任何理由随意免掉。
5、国有企业的职工很少有跳槽念头,觉得只要企业不倒闭,自己不犯大错,是不会被辞退的;在民营企业打工,朝不保夕,随时都有被辞退的危险,很多人没有长远打算,也不敢有长远打算,否则,可能晚上还想着明天的工作,第二天一早,老板就莫名其妙地把你辞退了。
6、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如果为维护职工权益据理力争,可能受到表扬,但至少不会受到处分;民营企业大多没有工会组织,即使成立工会的企业,也只是装门面而已,工会主席都是兼职,也不敢为职工办事,怕为此被老板辞退。
7、国有企业涨工资是正常的,尽管不多;在民营企业,指望老板主动涨工资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嫌工资低要跳槽而老板又离不开你的时候,老板会提出给你涨工资。
8、如果国有企业有人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就可能有职工向纪检委、反贪局举报;如果民营企业有人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都觉得人家是老板的亲信或者亲戚,事不关己,连向老板汇报的人都没有。9、国有企业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福利费给职工办福利;民营企业提取的福利费装进老板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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