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如果提出离职,企业需要做什么补偿吗?

2020-06-28 社会 75阅读
一般来说,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补偿,如果是企业方要解除劳动合同,按照2008年1月1日文,企业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自08年一月开始所签的合同,按照每未满一年补偿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这里面指的是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个月工资补偿,半年以下按半个月补偿。
比如企业07年1月与员工签了3年合同,也就是合同终止于2010年1月,但08年2月企业要提前解除合同就要按08年1月1号文开始向后计算,距离合同到期还有2年,也就是企业要赔付该员工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07年1月到08年1月那部分,由于还未颁布公文,不予计算。
另外,这部分给员工的补偿,企业没有理由扣除个人所得税,应全额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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