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驾驶证为逾期未换证状态,驾驶人可以持身份证、失效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不用参加任何科目考试就可以换领证件。
2、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满一年未到三年的,在这两年内时间内驾驶证为“注销可恢复”状态。也就是说,此时驾驶证虽然注销了,但是可以恢复。驾驶人只要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就可正常办理换证手续。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满三年的,此时驾驶证状态为“注销”,也就是说驾驶资格被取消且不可恢复了。驾驶人需跟初考驾驶证的学员一样,参加各个科目的考试,重新考取驾驶证。
摩托车驾驶证过期一年注销但可以考试恢复,过期三年后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驾驶证换证过期没有超过1年的,驾驶人缴纳罚款后可以到车管所换证;换证超过有效期1年不超过2年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相关考试后合格的,能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2年的已不能恢复了,需要办理注销后重新报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