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当我们谈起“法治”的时候,常常会将它与“法制”混淆:法制,是一种法律化的制度,而法治,是一种依法治国的观念;法制,是社会秩序的管控法则,而法治,是全体公民的内心准则;法制,是靠法令的硬性规定来实行他律,而法治,是靠民众的思想意识来实现自律;法制,通过制度规范行为,强制遵守法规,是治国的手段,而法治,实现全民意识统一,自觉依法行事,是治国的目标。
“法制”社会的他律方法,是确保人依法行事的必要手段,而“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的真正建立,才使人从受制度支配走向了自觉依照观念行事,才使人从必然王国走向了自由王国,这才是一个社会经由“法制”的治理方式走向了“法治”的理想状态。
所以,我们的社会,既需要制度的强大保障,更期待观念的深入人心。当“法治”成为举国上下高度统一的行为认同,人们便可以自觉遵循内心准则的感召、接受自我的约束,而不是寻求外部规则的漏洞、挑战法规的底线。
中国很早就有了“法”的意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管子》中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社会中所有行为的准则规范。而《韩非子》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一个家庭若有恒常的产业,即使遭遇饥荒也不挨饿,一个国家若有恒定的法律,即使遇到危难也不会混乱。法,是规范社会的法尺、是稳固事态的准绳,这就是古人对法治的重要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