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以各区为基本单位,以个人主动申报为主,不作强制要求。采取集中采集、主动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
目前,北京市各区共设立采集点1100多个,大部分区都把采集点设置在了街道、乡镇的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申报信息。
另外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等单位隶属的退役军人,按照属地管理,一并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自主申报采集信息。
本次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各类采集对象享受任何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仍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日后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需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扩展资料:
本次采集对象包括以下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时间:第一阶段,基本信息情况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采集数据比对核实,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