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重新修订的《云冈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四至范围。其中,云冈石窟保护范围是以云冈石窟为中心,由内向外划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云冈石窟保护区包括地上保护区和地下保护区;地上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地上保护区:东至云冈石窟遗产监测中心东侧,南至十里河南岸堤坝,西至西湾(含鲁班窑),北至云冈变电站。其中,重点保护区为清代戏台北缘现状道路以北的全部石窟区域,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地下保护区:以云冈石窟崖上明代城堡东北角为基点,向东1230米,向南900米,向西960米,向北660米,依此基线各向外取七十度塌陷角向下延伸300米的范围。
云冈石窟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西梁中脊,南、西南至晋华宫矿铁路,北至鲁班窑石窟北侧——云冈变电站连线。
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东至小站建成区西界,西至焦山石窟以西约一点五公里的十里河支流,南、北以十里河两岸丘陵冈顶的第一层山脊连线为界。
《条例》还规定,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云冈石窟保护总体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