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用“三个倡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概括。从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概括,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前进力量,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从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上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说明法治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的主流,成为融通国家、社会、个人价值目标的纽带。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共产党人在长期探索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目标,展示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构建了衡量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尺度。
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和基本价值,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恒追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人来说只有体现自由的东西才是好的。”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把握。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深化,体现了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家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十八大报告又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GDP和人均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的宏伟目标,这必将为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小康社会不仅是物质丰富、生活富足的社会,而且也是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充满自由的社会。个体自由只有纳入社会秩序之中,才富有存在和持续的可能。实现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必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宪法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只有不断推动宪法实施,使宪法精神充溢到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才能使公民自由权利得到最大程度实现。我国宪法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种限制和约束是出于保障最大多数人的自由的需要。
平等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关系到公民的尊严和幸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政机关畅通民意渠道,重大决策进行公开听证,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制度设计上奠定了社会公平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权利平等越来越关注。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出身、户籍、职业、贫富等而受到区别对待,人的受教育的机会、就业的机会、享受社会福利的机会都是平等的,防止因为资源的不平衡而导致机会的不平等,防止特权和“潜规则”而破坏规则公平。既要强调形式公平、程序公平,又要通过缩短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推动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努力追求结果公平、实质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正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利益相称的正当关系,也可以说,公正是对正当利益的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在政治公平、市场公平、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立法公平、司法公平等多个方面,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在市场公平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优化司法权力的配置,保证司法权力高效运转,做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防范司法腐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少错案发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了一个国家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各项事业都已经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成为重要的执政目标。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法治思维就是尊重法律权威、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律理性。强调法治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则处理问题、解决纠纷,使执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根本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管理的目标同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只有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平衡利益,才能建立符合法治价值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