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必须为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自最近一次注册起,已连续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其中在境内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
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