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石家庄不动产权证已实施,这个证又是什么,那居民手里的房产证还土地证又是什么呢?购房者很多被搞迷糊了,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房产证和土地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区别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二、不动产权证
我国不动产登记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6日起,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不动产登记工作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2、、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3、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2015年12月7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5年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城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
5、不动产权证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