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机制,开票方抄报税信息需要与受票方认证抵扣信息交叉稽核比对。如果防伪税控系统中有开票方的抄报税信息,无论对应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是否比对一致,都受到税务机关的控制,不属于“失控发票”。因此笔者认为“失控发票”仅指游离于防伪税控系统控制之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票是否已开具、纳税人是否无法联系无必然联系。
产生“失控发票”的主要原因包括: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