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欠信用卡债,死后债务需要妻子偿还吗?

2020-09-21 社会 587阅读

当然不能,丈夫死亡后,其名下有一套房子,这个可作为还款的物品的。已经按照遗产继承办理过户给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是丈夫死后才发生的,而之前发生的借款私人的约定,说丈夫死亡后财产全归妻儿所有,此约定并无公正,仅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和手印,属于私下约定。

这个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丈夫把自己欠款还了后,剩余的才可归妻子的。

如果房子拍卖后不足还银行的款,那夫妻共有的财产也要把丈夫的部分拍卖的,当然如果还不够,那就要妻子提供确实没花那笔钱的证据。否则妻子可能要还钱了。

扩展资料: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个人的债务,需要还。

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

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夫妻共同债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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