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万达有责任及义务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影院对3D电影不提供3D眼镜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6条、第26条的规定。
消费者选择3D电影就选择了与之配套的服务,3D眼镜和3D电影具有不可分割属性,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与3D电影配套的3D眼镜,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影院要求“自购3D眼镜”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相当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如遇到此类转嫁成本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同时主管部门则应加强监管,该处罚的应及时作出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