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强调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于2018年12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