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能用来装修使用的。在辽宁盘锦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类型分为:商品房和再交易房;商品房包括期房和存量房。
1、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
2、存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且在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
3、再交易房:简称“二手房”。即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当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
扩展资料: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申请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工资基数的60%。月工资基数的认定:
1、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辽河油田),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辽河油田)以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
2、共同申请人无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账户欠缴的,月工资基数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盘锦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办事指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