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促进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

2020-10-29 文化 70阅读
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促进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
作者:陈真 来源:中国哲学史
ckzl.net2006-1-26 14:35:51
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没有导致(或产生)由物理学所代表的现代自然科学,这一事实本身就反映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不同。尽管历史上中国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促成现代自然科学的诞生呢?本文打算证明中国的语言,尤其是古代的书写文字是中国自然科学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将通过探讨中国语言和综合思维方式、哲学、科学以及政治的关系,来完成上述证明。
一、中国语言与综合思维方式
文化是思想活动的产物。因此,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不可能不受其思维方式的影响,而思维方式又不可能不受思维外壳——语言的影响。

思维方式主要有两种:综合的和分析的。综合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将思维的对象综合或联系起来的思维方式,思维对象之间的区别被有意或无意地模糊化了。综合思维可理解为一种定性思维,即思维中所注意的是思维对象的性质(或内容),而其外延则忽略不计。比方说,“仁”是孔子道德哲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孔子的学生樊迟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爱人”。这里孔子所讲的是“仁”的意义(内容)或性质,而不是它的外延。尽管我们已被告知了“仁”的意义,我们仍然不清楚究竟什么样的行动应该叫做“仁”。分析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将思维的对象进一步分解为部分的思维方式,部分之间的界限和各部分的外延都被区分开来了。许多中外学者都认为,西方人倾向于分析思维而中国人倾向于综合思维。笔者赞同这一看法。但为什么中国人会倾向于综合思维呢?本文打算说明中国的语言,尤其是中国的文字是造成综合思维方式在中国文化中占统治地位的主要原因。

中国语言,尤其在早期,究竟怎样从心理上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一下中国文字的起源。系统形式的中国文字已经有了约4000多年的历史。现在的中国文字是从早期商代的甲骨文、周代的金文和钟鼎文发展而来。商代的贵族使用甲骨文主要是用来记载占卜的结果。

商代的贵族究竟怎样知道天意并根据龟甲兽骨的裂纹预测凶吉的呢?一种自然的预测凶吉的方法就是根据裂纹的图形来预测凶吉。一旦他们将图形与他们所熟悉的事物联系起来并取得意义,就可以将某些意义和某些裂纹图案的联系固定下来,然后就可以复制和创新。我们可以假设中国书写文字的产生和这些占卜的活动有某种密切的联系。如果这一假设是正确的,那么书写汉字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将符号(裂纹)和凶吉连接起来的活动。连接是一种综合的活动。起源于这种综合活动的书写文字极可能是象形的或表意的,而图像本身就是综合的。

然而,由此得出中国文字仅仅是由离散的象形文字所组成则是错误的。汉字是按照一定的方法产生的。公元100年,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一书中,根据造字的六种方法,区分了六类汉字:象形、指事、假借、会意、形声以及转注。这六类汉字叫做“六书”,它们代表了六种造字的方法或原则。这些方法本身就包含了综合思维的种子。

象形字是构成汉字最基本的元素。一个象形字实际上就是一幅画面含义的简单图解,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成为一种高度约定俗成的书写程式。比如,汉语中的“女”字,最初形式看上去就宛如一个跪着的女人。它的现代书写形式“女”则更加程式化了。

象形文字通常代表具体事物的形象。这正是中国人习惯并善于形象思维的原因所在。这样我们也就很自然地理解了为什么唐代、宋代诗词盛行,因为诗词本身就是一门形象思维的艺术。形象思维的特点就是具体性和综合性。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古代中国人经常用一些代表具体事物的字来表达一些抽象的事物或概念。比如,用“钟鼎”二字来代表所有的青铜制品,尽管青铜制品包括了钟鼎以外的许多青铜器。几乎所有汉语中的抽象名词词源上都与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的综合图像有关联。比如,“易”,表示变化的意思。从其古代的书写形式可以明显地看出,它最初与蜥蜴有关。它的含义可能和蜥蜴的颜色易变或其移动迅速有关。

一个象形字通常是由许多笔画所组成,但不管它有多么复杂,它只代表一个整体。这就容易导致人们把所思维的对象当作整体去考察。这种思维方法是一种综合的抽象(即对事物性质的综合进行抽象),它完全不同于分析的抽象(即对事物的每一性质进行抽象)。这种综合的思维方式充分体现在中国的水墨画和戏剧中。中国画以生动的、富有表现力的粗犷线条为特点,往往寥寥数笔,一幅栩栩如生的画面就跃然纸上。中国戏剧绘画综合抽象的艺术风格与西方古希腊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戏剧和绘画的现实主义艺术风格是截然不同的。

指事,是一种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方法。它以一种象征性的方式,通过部分表示整体,属性表示事物,结果表示原因,工具表示活动,姿势表示行为,等等。比如,“曰”最初的形式是一幅张口呼吸的画面,意思是指说话。这种指事的方法导致中国人习惯于以整体的眼光去看局部的问题,这也是一种综合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反映在中国文化中的许多方面,如中医。传统的中医行医时总是从人体的整体去把握人体各部分的疾病。比如,中医针灸疗法中有一句名言,“头痛合谷收”,意思是说,头痛要从人手部的合谷处施治。与此相反,西医看病时只注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随着象形字的充分运用,假借的方法开始出现,特别是当没有一个书面文字可以表达人们想要说的那个字的时候。所以,一个同音的象形字往往被假借来去表达口语中的另一个同音字。这种方法使得中国人习惯于在考虑问题时把许多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加以思考。显然,这是一种综合的思维方法。

指事和假借的方法使中国人习惯于以事物甲去代表与此不同的事物乙。创造并长期使用这样文字的人不可能不形成一种综合的思维方式,即把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事物联系起来考虑。它非常类似于这样一种形式:甲即是乙,虽然甲和乙是完全不同的事物。这样,我们就不奇怪为什么老子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老子》第十二章)反过来,这种方法又导致了中国人形成辩证的思维方法,即从变化的观点看世界,因为变化的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甲即是乙但乙不同于甲。

会意是组合两个或更多的象形字的意义而形成一个新字的造字方法。如“fù@①”字,就由“女”和“帚”两个字符组成。“男”则由“力”和“田”两个字符组成。在新字符的发音中再也找不到原字符的发音了。新字的新意义来源于它的组成部分的意义。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中国人总喜欢说:“相辅相成”。显然,会意是综合的。

形声是意符(象形字符)和声符并用的一种造字方法。当一个象形的字符和一个声符组合在一起时,一个形声字就形成了。新的形声字从其象形字符得到其意义,从其声符得到其发音。比如,“同”,作为一个声符和不同的词素结合就会形成许多意义不同然而发音相同的字:
金+同=铜
木+同=桐
竹+同=筒

形声、会意以及转注的造字法(注:本文省略了关于转注的讨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汉字使人们比较注意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自然而然给了中国人一种强烈的暗示:不同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形声字占了全部汉字的80%以上。由此组成的语言自然会导致人们习惯于某种形式的综合思维,即将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去考察,并找出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共同基础。所以,一个具有良好汉语文化水平的人自然而然地习惯并善于把所思维的对象联系综合起来去考察。

也许有人反对上述看法。他们认为虽然汉字的形成遵循这样的方法,但大多数中国的知识分子仅仅只是使用汉字,他们并不需要去造字。因此,这些造字的方法对他们的思想方法影响不大。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还是受到上述造字方法的影响,如,当一个中国人遇到一个生字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拆开,认字认半边。再者,通过上述造字方法,特别是假借的方法所形成的汉字,往往一字多义,而且这些意义又完全不相干。比如,“求”(即“裘”)字,原义是一件毛皮大衣,通过假借,它的意思变成了“请求”。

在这些不同的词义中没有词义的派生关系。(注:这一情况不同于英语,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英语的一个词的多种意义,语义上都有某种联系,比如,"head"的主要意义是头部。它也有其他一些衍生的意义,如统治者、领导、植物的上半部等。)因此,要确定一个汉字的准确意义必须联系它的上下文。

同时,汉语有大量丰富的同音字,每一个字只有一个音(一个带有声调的音节)。《康熙字典》中有大约49000个汉字,但只有412个音节可以供使用。在汉语口语中,一个音节可以发四种声调。如果我们把一个发音定义为带一个声调的音节,那么全部汉语最多只有1648个发音可供使用。在1979年版的《辞海》里,有194个与“义”同音而不同义的汉字。一个发音可以代表意义完全不同的汉字的这一事实强化了汉语对语境(即上下文)的依赖。通过语境来确定词或句子的意义在汉语中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其他印欧语系的语言。事实上,中国人经常通过上下文来确定或解释一个字的意思。如,“真”字,和它发音一样的字有“珍”、“贞”等等。为了避免因发音相同所产生的误解,人们可以把两个意义相近而往往发音不同的字组成一个词组。为了避免将“真”混同于“珍”、“贞”等其他的同音字,人们可以这样解释:“真”是“真理的真”。“真理”与“真”的意思都是真。这种方法可使中国人避免因发音相同而意思不同所引起的误解,同时也强化了综合思维的倾向。

综合思维方式有助于人们想象、创造、综合和从全局或整体的观点处理问题。但是,只有发展出一套形式逻辑体系和精密控制的实验技术,我们才能建立起现代科学。而综合思维方式对此的贡献是不大的。现代科学,从牛顿到爱因斯坦,从物理学到生物学,实际上都是分析思维的结晶。中国人过去没有充分重视分析思维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尽管从3世纪到13世纪,中国人在科学技术的许多重要领域领先于西方,然而他们却没能发展出类似于西方现代科学理论的原因所在。
二、中国语言与中国哲学

如果说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不同是由于西方文化包含了现代科学,那么,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不同就在于她不像西方哲学那样含有现代科学的种子。所谓现代科学的种子,在此是指两件事情:一是指对确定性的追求,(注:本文在这里用的是“确定性”而不是“知识的确定性”,因为在美学的领域里也许并不存在知识,但这并不影响西方哲学家在这些领域里寻找确定性,笔者认识到这一点是受到了Bruce
Russull的启发。)一是指分析的传统。中国哲学缺乏这两种传统,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中国的书写语言。

我们知道,西方哲学的早期,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柏拉图,确定性一直是哲学追求的目标。柏拉图之所以把数学当做最完美的知识就是因为其确定性。他强调对几何学和数学的研究是从事哲学研究的不可或缺的基础。而正是试图通过数学工具去理解自然最终导致了现代科学。正是因为在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学派的影响下,哥白尼潜心研究数的和谐,从而发展了与托勒密的地心说针锋相对的日心说。开普勒皈依哥白尼的理论仅仅是因为哥白尼的体系比托勒密的理论在数学上更加简单和谐。开普勒相信数的和谐能更好地解释行星的运动。这一信念促使他运用数学工具去分析其前辈第谷所留下的行星运动观测资料,从而发现了行星运动的三大规律。沿着同样的思路,伽利略认为地球上的局部运动也可能有数的规律可寻。他通过试验发现了自由落体定律。开普勒的行星运动三定律和伽利略关于自由落体定律和抛物运动的理论为牛顿的物理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牛顿正是在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影响下,在其前辈开普勒、伽利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牛顿运动三定律”和万有引力的理论。牛顿的经典物理学开创了现代科学的新纪元。
然而与此不同,确定性却从来没有成为中国古代哲学追求的目标。中国语言是一个重要的限制因素。

如前所述,汉字最初是刻在龟甲兽骨或钟鼎等青铜器上的。这使得汉语的书写变得非常困难。因此,中国人尽可能地用较少的文字去表达他们尽可能多的思想。尽管后来汉字可以写在竹简或丝绸上,但其书写和阅读依然困难,因为丝绸作为书写工具十分昂贵,而竹简又难于携带。这就使得汉字的表达必须言简意赅。而在古希腊却不存在这些问题。当时古希腊人已经开始使用纸莎草作为书写材料。以纸莎草为原料的纸最初起源于埃及,后为古希腊人所采用,到罗马帝国时已经得到广泛的采用。在纸莎草上书写和携带纸莎草纸的卷轴,相对地说,要容易得多。而且纸莎草纸的制造生产比丝绸的制造生产要容易和便宜得多。早在柏拉图时代,纸莎草纸作为文字的书写工具已相当盛行。(见Britannica,[1991],vol.9,第132页,vol.29,第1057~1059页)

由于中国古代汉字书写困难,使得中国古代学者不仅必须十分谨慎地选词用句,而且也必须很小心地去选择所记述的事情。因此他们所选择记述的事情所暗示的含义往往远远超出其直接的记述,正所谓“微言大义”。许多哲学家的思想或理论往往就隐含于这些简单的记述中。比如,《论语·乡党》中记载了孔子的一个故事:“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用今天的话可解释为:马棚失火倒塌了,孔子退朝后赶来问道:“有人在火灾中受伤了吗?”但他却没有提到马受伤了没有。通过这一故事作者想要传达给我们的是什么?为什么他恰恰选取这个故事?许多当代中国哲学学者认为这一故事体现了孔子的人道主义思想。但如果这个故事发生在古希腊,柏拉图也许会写一段很长的对话,通过苏格拉底和格罗肯(Glaucon,柏拉图的兄弟)之间的对话,来详细地讨论这个故事所包含的哲学意义。他们也许会长篇大论地辩论孔子究竟应该关心马还是人,等等。然而在《论语》中仅仅用了12个字,其余的都留给读者去思考了。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文字,特别是哲学的文字总是充满了暗示。冯友兰在阐述中国古代哲学家表述其思想的方法时说到:“富于暗示,而不是明晰得一览无遗,是一切中国艺术的理想,诗歌、绘画以及其他无不如此。拿诗来说,诗人想要传达的往往不是诗中直接说了的,而是诗中没有说的。照中国的传统,好诗‘言有尽而意无穷’。所以,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中国艺术这样的理想,也反映在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里。”(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

除了确定性之外,分析是西方哲学的另一传统。在寻求确定性的过程中,西方哲学家优先考虑的是演绎推理而不是归纳推理。演绎推理从本质上说是分析的。根据乔治·摩尔的观点,分析是概念或命题定义的一种形式。摩尔对分析的定义的主要精神是:“任何表达被分析项的表达式必须和表达分析项的表达式同义。”(见P.Schilpp所编的《摩尔的哲学》[Ill.:Evanston,1942],第663页)我们可以在苏格拉底和尤塞弗若(Euthyphro)关于德(piety)的定义的对话中找到类似的思想。(见柏拉图:《尤塞弗若》[Euthyphro],5d-e,9c-e,和10d-11b)为了给一个词下一个明晰的定义,人们必须对其进行分析并弄清其外延。在西方哲学中,这种分析的传统导致了形成现代科学所必需的条件即形式逻辑的产生。事实上,正是对“是”("is")的分析,导致亚里士多德创立了真正意义上的逻辑(下面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中国哲学的传统与西方哲学的分析传统完全不同甚至相反。如前所述,中国人在其语言的影响下习惯于综合思维。而这样一种综合思维的方法也反映在中国哲学中。正如陈荣捷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哲学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她习惯并擅长于综合思维。”(陈荣捷:《中国形而上学中的综合命题》,见C.Moore所编的《中国思想》,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132页)按照他的观点,“中国哲学史通常分为四个时期,每一个时期都以某种形式的综合终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中国哲学中总是可以发现许多综合的命题,如:有和无,理和气,一和多,天和人,善和恶,知和行等等。

综合不仅是中国哲学的一般特点,而且也体现在中国哲学的具体活动和哲学论证中。中国哲学史上的论证大都是建立在类比基础上的,而类比本质上就是综合推理。孔子对“仁”的论证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仁的本质是爱他人。为什么我们应该爱他人?孔子关于仁的著名论证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论证就是建立在自己和他人类比的基础上的。类似的例子在中国哲学文献中比比皆是。

中国哲学家究竟做没做过概念或命题的分析,或运用过演绎推理呢?事实上,他们确实做过概念的分析并运用过演绎推理。这在儒家、道家、墨家、名家以及其他学派中都可以得到证实。一些初步的逻辑思想已经从他们的分析思维中形成,但是这些逻辑思想从来就没有机会发展为如同西方那样的形式逻辑体系。原因何在?古汉语即中国古代的书写语是一个主要的限制性因素。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可以证明:

首先,古汉语语法简单,这往往掩盖了在印欧语系语言如希腊文和英文中很容易就呈现出的一些语言的语法结构或逻辑结构,从而使得中国哲学家很难从其语言中发展出一套形式逻辑体系。至少比古希腊哲学家要困难得多。

前已指出,象形字是汉语的最基本的元素。但一个画面或一个象形字不可能有数、格、性、时态等的曲折变化,即使我们假定古代汉语的口语可以有这些变化。汉语中一个名词没有单数和复数的区别,也没有性的区别。古汉语中也没有被动语态和主动语态的区别。她也没有时态和虚拟语气,也没有标点符号。句子的不同部分之间也没有区别。比方说,名词和动词就可以互换。因此,一些在印欧语言中很易表达的语言逻辑结构或语法结构在中国语言中很容易就被掩盖了。比如,后期墨家对墨子的著名的理论“兼爱”说进行了辩护。当时对这个学说有两个主要反对的意见:一个反对意见是:如果兼爱意味着爱一切人,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杀盗”的刑法,因为“杀盗杀人也”。这里关键的前提是“杀盗杀人也”。关于这个前提的论证可以表述如下:
例一:1.盗,人也。
2.故,杀盗杀人也。
下面的论证也为后期墨家所接受:
例二:1.白马,马也。
2.故,乘白马乘马也。
例三:1.获,人也。
2.故,爱获爱人也。
众所周知,论证的有效性(即前提真结论必然真)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其形式。例一、例二、例三中的论证都有一个共同的论证形式:
1.X,Y也。
2.故,DXDY也。

在该形式中,X、Y代表名词,指事物或对象。D代表动作或行动。后期墨家似乎把这个形式看作一个有效的形式,因为他们接受这一形式的许多具体例子。然而,墨家的反对者似乎认为,既然例一、例二、例三都具有同一形式,如果后期墨家接受例二、例三,他们也必须接受例一。后期墨家是怎样反驳这一诘难的呢?他们仅仅给出上述论证形式的一些例子,其中前提真而结论却假,以否认例一论证的有效性:
例四:1.车,木也。
2.故,乘车乘木也。

在后勤墨家看来,上述论证的问题在于,“乘车非乘木也”。至少,根据原文,"1"真而"2"假。换言之,例四不是一个有效的论证。例一也不是一个有效的论证,因为它和例四的论证形式一样。让人迷惑不解的是:为什么例二和例三的论证有效而例一和例四的论证无效?尽管它们的论证形式是一样的。它们的形式,即例一、例四和例二、例三的形式之间究竟有些什么区别呢?后期墨家也许想告诉这种区别,然而他们所使用的语言却很难表达这一区别。这种有效论证和无效论证形式之间的区别在英语或古希腊文中却很容易表达。如果我们将例二和例四用英语表达,两者之间形式上的区别就一目了然了:
例二:1.A white horse is a horse.
2.Therefore,to ride a white horse is to ride a horse.
第四:1.A cart is made of wood.
2.Therefore,to ride a cart is to ride wood.
我们可以将例一重新用英语和希腊文表达如下:
英文:1.A robber is a man.
2.Therefore,to kill a robber is to kill 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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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将例三也译成英文:
1.Huo is a man.
2.Therefore,to love Huo is to love a man.
这样例一、例四就不再和例二、例三的有效论证形式相混了。显然,"To kill a robber is not to kill
men"。例一(英文)的结论为假。其形式不再有效,因为其前提真而结论假。这样,对“兼爱”的学说的诘难就不能成立,因为例一(英文)的结论为假,即“杀盗非杀所有人也”。其次,古汉语中没有如英文中"is"或"to
be"或希腊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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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样确切含义的字。然而,这个字对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学却是非常重要的。劳伦斯·帕尔斯(Lawrance
H.Powers)在其没有公开发表的著作《不矛盾律》中指出,只有亚里士多德才从真正的逻辑意义上创立了逻辑。那么,一些纯粹的哲学活动到底是怎样导致亚里士多德创立三段论逻辑(即最初的形式逻辑)的呢?根据帕尔斯的观点,一和多的哲学问题,“……或者换言之,关于谓词意义上的'is'(‘是’)和等同意义上的'is'的问题促使了亚里士多德对所有可能的三段论作了全部的考察。”(L.H.Powers,《不矛盾律》,vol.1,第426~427页)因此,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实际上是分析"is"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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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物。在现代汉语中,“是”与英语中的"is"或希腊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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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然而,在古代它与许多其它的意思相混同,如正直、原则、正确、适当、对,等等。古代汉语中所用的“是”几乎不具有英文中"is"或希腊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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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含义。当古代中国人如后期墨家表达“盗,人也”时,“是”字被省去了。有人认为“也”可以解释为“是”即英文"is"或希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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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但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在汉语中只是个语气助词或是个虚词。另外一件十分有趣然而不可能是巧合的事情是,虽然古代中国人在代数方面非常先进,但“等号的形式却一直是不明确的。等号(=)一直没有在中国发展出来。”(《中国科学技术史》第3卷,1959年,第152页)为什么古代汉语中没有单纯意义上的“是”字?原因之一可能是它太平常了,它的意义可以很容易地从上下文中被领会或确定。对于习惯于从上下文中去把握对象之间和词之间的关系的人们来说,他们才懒得去为它专门造一个字。这也许正是中国哲学家没有从其语言中发展出一套形式逻辑体系的原因所在。
三、中国文字与科学
中国古代的文字也影响了中国的数学和科学的发展,因为从汉字中,很难发展出一套独立的象征符号体系(symbolism)。

象征符号体系在数学和科学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在思维中可节省大量的脑力。只有引入、发展完备的象征符号体系,数学如代数的进一步发展才有可能。从拼音文字中发展数学和科学的象征符号体系远比从像汉语这样的表意文字中发展象征符号体系容易得多,这是因为拼音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几乎没有意义的字母,而汉语的基本单位则是总带有这样或那样意义的汉字。然而,直到16世纪中叶,一套完备的象征符号体系才被有意识地引入西方数学中。此后,西方的数学和科学的发展突飞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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