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过了几个月才签合同 怎么赔偿?

2023-06-17 综合 21阅读
你好,根据你提交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1、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如果劳动合同上“签订槐好慎日期”一栏注明是2009年2月6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2月份至2010年1月份的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不给你参社保,此项规定不合法,对你不有约束力。你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赔偿。
3、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袜竖动关系。但你现在还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所以,自2010年2月1日起,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作如下理解: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你的情况,不适用这一条,因为单位虽然有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5、劳动局的工作人员铅敬关于“有福利性质的单位社保还是什么赔偿可以少些”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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