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不能开具的,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有规定不能开具的情况有以下五种情况:
①接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劳务派遣服务(含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④销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⑤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减按2%征税。
然后,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