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公民出生日期的确有差错,且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所需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
(2)载明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资料及证明材料 ,如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等权威原始凭证;
(3)有单位的由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其更正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
(4)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2、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3、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