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的条例,黑龙江省就可以废除。参考一下《立法法》。八十八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
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
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
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
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
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
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