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团员证、团员档案同时遗失,原则上须持原毕业学校团委出具的证明(证实是团员,并写明何时何地入团)到团委补办。
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补办程序为:
1、团员填写《补办团员证、团员档案申请表》,团支部内部讨论,辅导员给予相应的意见。
2、各系(院)团总支收齐补办团员证、团员档案申请表,给予相应的意见。
3、请各系(院)团总支组织统计好名单和需补办的项目,填写《团员证补办登记表》、《团员档案补办登记表》,加盖系(院)章、收齐补办工本费(团员证、团员档案工本费均为4元/份),于上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审核,同时领取空白的团员证、团员档案。
4、各系(院)团总支将各团支部填写完的团员证、团员档案收齐(贴好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交院团委办公室进行盖章。然后下发给各团支部,至此补办工作结束。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
第十五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在团的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十六条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