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受害方不给我医院结账发票

2022-08-12 社会 182阅读
首先,伤者的住院医药等费用,你方在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并没有垫付的义务,法律上也并无此项硬性要求,拒绝垫付并不会影响事故的认定,也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事故描述,对方是行人,如果事故路段处于路口地段且行人方没有明显过错如闯红灯等的话,此类案例一般认定机动车全责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对向的来车,一方面没有直接参与事故,二来你方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事故现场的情况,因此要追究对向来车的责任极为困难。
同理,由于缺乏证据,交警并不会为你追查对向的车辆。

白蛋白一般不属于外伤治疗的药物范围,所以不仅你不应该垫付,后续此部分费用要获得理赔也是非常困难的,发票方面只要是有效合法的就可以,手写还是打印的都没有限制。

没有出人照顾伤者并不形成过错。目前的情况,费用单据混淆不清,不建议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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