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卡,医保卡如何拿

2020-06-03 社会 95阅读

广州市社保卡医保卡办理如下:

总体发卡流程:本次采用集中发卡方式,面向截至2012年12月未满60周岁且制卡所需信息完备的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由本市医保服务银行通知参保单位到银行指定网点统一领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和配套使用手册,并在限期内向参保人发放。

2012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社保卡发放工作将另行安排。详询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43。

领卡具体要求:

  1. 按通知统一领卡。单位在收到银行的领卡通知后,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卡。如参保单位经办人暂未收到领卡通知,可主动联系单位原医保磁条卡发卡银行,咨询发卡计划安排;

  2. 现场清点数量。单位要根据银行通知的领卡数量合理安排人员和交通工具,确保社保卡的安全交接。参保单位经办人领卡时请当场清点卡片和配套发放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手册》(下称《手册》)数量,确认实物与发卡记录相符;

  3. 限期集中发卡。单位应在领卡后的20个自然日内,将社保卡和《手册》发到参保人手中,以免影响社保卡医保功能的如期开通;

  4. 参保人领卡签收。单位向参保人发放社保卡时,请注意提醒参保人认真核对《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汇总表》(下称《汇总表》)、社保卡卡面印刷的个人信息。如《汇总表》、卡面信息正确并一致,参保人必须在《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再领取社保卡和《手册》,一卡一册。如《汇总表》、卡面信息有误或不一致,请暂不发放,并在《汇总表》上做标识后退回发卡银行。若参保人不在本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尽快联系本人领卡;

  5. 按期汇交《汇总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完成发卡后,须向发卡银行提交参保人签名的《汇总表》,并将尚未发出的社保卡交回发卡银行;

  6. 参保人代领卡要求。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领卡,代领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证明、并出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上述代领资料由参保单位经办人负责收集后,统一交回发卡银行;

  7. 参保人逾期领卡处理。未能在参保单位集中发卡期间领卡的,将另行安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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