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
1、电动车有以下行为的,处50元罚款
(1)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非机动车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
(3)驾驶非机动逆向行驶的。
(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5)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挡雨棚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6)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规定载人的。
2、电动车有以下行为的,处30元罚款
(1)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
(2)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
3、电动车有以下行为行为的,处20元罚款
(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2)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3)驾驶非机动车载物超出规定的。
4、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5、驾驶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6、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7、对暂扣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在扣车之日起3个月内拒不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报废处理。
8、电动自行车被套牌的,可在车辆登记地交警大队进行行政复核。对电子警察抓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有异议,可在违法地交警大队进行复核。
9、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违法逾期未处理会对今后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10、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采取短信告知、上门通报、抄告社区和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车主不主动接受处罚的,今后将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
11、骑行共享单车有交通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交警处罚的,交警部门将抄告共享单车企业,并将其纳入用户黑名单。
12、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的,违法人可以通过微信二维码或以现金方式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交警发布电动车上路违法处罚细则 与个人征信挂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