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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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