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购机发票时间开始算,在24个月以内或2000小时以内有质量保证服物。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按照规定,家用汽车保修期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三包有效期”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 “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