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证和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新交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