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域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其市域森林覆盖率时,扣除超过5%的自然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4、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5、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