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了手机卡,如果他用这个号码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0-05-22 社会 549阅读

本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扩展资料

2013年工信部审议通过《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方案》,从当年9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

2014年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布《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购买手机卡必须实名制,并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防范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的方法

首先,要加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比如,尽量少将身份信息发到网上,生活中需要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签字确认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手机里不要保存身份证照片等。

其次,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要及时报警,若发生后续的不良影响,这将有利于排除、减轻本人责任。

最后,即便发现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必慌张,协助调查,提供本人不知情、不在场等证据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小伙补办手机卡发现猫腻:自己多了65个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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