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是综合税率,即考虑到了材料机械等的所含进项税抵扣因素,测出一个综合税率(注意:计销项增值税前的造价是含进项税的)。而其他地区则同国家规定的税率统一,其实在计税前造价时,其分项分项或措施费等是不含税的(一般做法是汇总税前造价时*综合系数, 折回不含税造价)。举例比较明白(具体数据为拟定,按2019.4.1降税前税率):
深圳按综合税率3.14%计含税总价:107(含税)*(1+3.14%)=110.36
其他地区计10%计含税总价:100(不含税)*(1+10%)=110
或:107(含税)*综合系数0.94(与专业对应)*(1+10%)=110.64
综上,两者尽管计算方式不同,但结果差别不大,前者是综合税率,后者用综合系数,都是一个测算出来的的综合值。以上计价方式是为建安造价计价服务的,与税务规定的价税数据填写不一定相对应,故合同价款中的不含税造价及增值税额是以建安计价中的含税总价以对应的增值税率计算出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