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 米,即约420 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处理厂本身占地,也将影响周边土地的利用。300 米范围以外的附近周边土地,至少会由于心理作用,而降低对使用者的吸引力,从而或多或少贬值,即不能实现其最高市场价值。
如果是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上部进行绿化造景处理后,不仅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观赏价值,甚至可以设计为公园和运动场。国外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甚至位于高档住宅区,上部绿化后为周边环境增色不少。污水处理厂设计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闭并达到零排放水平,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周边土地不会贬值,也不会影响周边区域的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