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何承担赔

2020-09-30 社会 178阅读
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有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时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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