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这样规定的:
一、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
1、7:00至12:00、14:00至18:00,对驾驶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垃圾运输车辆、搬家公司车辆,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
(1)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新华路至槐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
(2)星期六、星期日,6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确需通过禁行、限行路段的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须到市公安交管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随车携带,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原《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原《通告》)做出重新调整。调整后原《通告》名称改为:《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并对原《通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精减。
一、通告新增了“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
1、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
2、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3、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三车”限行内容,限行区域统一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
4、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行规定